自從大聯盟針對國際自由球員(International Free Agent,下稱IFA)簽約有了簽約金總額上限的規範後,過去我們看到的IFA天價簽約金,或是一下子大手筆簽下一票海外球員的盛況已不復見。然而,為了簽下海外的頂尖球員,各球團表面上遵守新的規則,但私底下漏洞卻鑽的一個比一個還誇張。大聯盟雖然極力遏止這股歪風,但大家還是鋌而走險,最終爆發了這次的勇士事件。而這次的事件,只是IFA亂象的縮影之一。
今天,將帶大家來看看,新的IFA制度如何影響球隊簽約的方式,而各球團又是如何去規避這個緊箍咒。以及這次的勇士事件帶給我們的啟示。而勇士被處罰的原因不只IFA上面的問題,筆者將在前面先介紹違反IFA的部分,而其他被罰的原因會在文章中間來一併交代。最後再簡單談一下後續效應及現在推行的國際選秀制度及IFA的現況。
IFA新制的源起與新舊制度的比較
1.(小提醒:以下的年度計算,是用每年的IFA開市時間為準。舉例來說,現在在說2012年度或是2012-13年度,就是指2012年七月的IFA開市時間起算到2013年六月的IFA簽約截止的這段時間) 2.如果你對新版IFA簽約規則有興趣,可先參考版上文生大叔先生的大作,他有針對2012版本的IFA詳細的講解,所以這邊只會簡單介紹帶過。【延伸閱讀:MLB國際業餘球員議約規範簡述】 |
首先,要先簡介一下舊制IFA的改革背景,以及新舊制度的比較,分為2012以前,2012年度,2017年度三個版本。
1.過去的IFA,對於球員的簽約只有軟性的限制,即簽約超過規定的額度只要罰款即可了事,而造成了豪門球隊可能挾著超多的預算來簽下所有的海外球員。就算違反推定,只要繳納罰款,對有錢球隊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為平衡小市場球隊的競爭力,在2012年新一輪的CBA談判中大幅改變IFA的簽約制度。
受惠於2012版本施行前最後一波簽約,林子偉當年拿到的簽約金高達205萬美金(Twitter)
2.而2012版本的制度的變異是:
(1)每隊從該年度(2012)開始,第一年大家都有2.9M的簽約金額度,第二年開始,有0.7M的基本額度,再加上依照2012年例行賽成績好壞所核定的簽約金額度來決定下一年各隊有多少簽約金可以花。
(2)如果你簽約超出該年額度,那你會被處罰,處罰的方式為依照你超出額度的多寡來決定你被罰款的程度,且這筆罰款會影響到你下一年度甚至下兩年度的單一球員簽約金上限。
(3)IFA簽約額度可以交易,但仍有些許限制。
(4)簽約金10萬以下的球員不列入簽約金總額計算。(這條很重要,關係到後面講到的勇士的包裹簽約法)
3.2017版本的IFA新制
與2012相比,最大的差別是大聯盟將依戰績及收入球隊分為"A級競爭平衡"(Competitive Balance Round A pick)、"B級競爭平衡"(Competitive Balance Round B pick)與其他共三大集團,將擁有4.75M、5.25M、5.75M三個等級的總額簽約金,其他規則同上。以及,最新版的CBA針對IFA有簽約金硬性上限的規定,就是你的簽約總額絕不能超過聯盟的核定數額,否則無效,這是2012版本所沒有的!
曾仁和出國是適用2012版本的簽約(Zimbio)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然而,這樣的簽約方式讓過去花錢花慣的大聯盟球團也開始正視新版IFA帶來的限制。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聯盟的一番美意也開始讓球隊絞盡腦汁來突破這些規則。
像前面講過的,2012以前的簽約,球團只要繳得起罰款就可以瘋狂的簽約。如果是2012-2016版本的IFA,球團就會做一件事情:如果我鎖定了今年的IFA好貨,那我會不計代價把所有人都簽下來。可是,不是會被罰錢?甚至影響下年度或下下年度的單一球員簽約上限?沒差!因為這年度版本的簽約金上限仍是軟性規定,所以我仍可無視簽約金上限,肆無忌憚的花費(這邊我簡稱"簽爆"),超過部分所帶來的罰款繳繳就好,還有,好貨我都簽完了,後面給你限制也沒差。撐個兩年我又可以重複上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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