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47 | 2018/02/22 | 人氣 159
近年大聯盟最知名、談判功力最出色的球員經紀人,非Scott Boras莫屬;而這個冬天,自由市場上兩大頭牌打者Eric Hosmer、J.D.Martinez也剛好都是他的客戶。他們最後都拿到一張大於五年、總額超過九位數美金的大合約 — 教士隊給了Hosmer八年144M、而且有其中105M是在前五季支付;Martinez則從紅襪手中拿走五年110M。此外,這兩張合約還有另一個共通點 — 都附帶著「逃脫條款」 — Homser在五年後擁有跳出合約、投入自由市場的權利;Martinez也能在合約走完兩年或三年後,決定是否要跳脫。他在未來兩季、三季分別能領到50M、72M的薪資。
不過,逃脫條款事實上早就已經不是什麼新玩意。田中將大簽下的七年合約在走完四季後可跳脫、陳偉殷簽六年約在第二季後可跳脫、Zack Greinke的六年約在第三季後可跳脫、Johnny Cueto的六年約在第二季後可跳脫、Alex Rodriguez的十年約在第七季後可跳脫、C.C.Sabathia的七年約在第三季後可跳脫、David Price的七年約在第三季後可跳脫、Yoenis Cespedes的三年約在第一季後可跳脫、Scott Kazmier的三年約在第一季後可跳脫、Jason Heyward的八年約在第三季後可跳脫、Justin Upton的六年約在第三季後可跳脫、Clayton Kershaw的七年約在第五季後可跳脫......以及其他更多案例。
那麼,我們對於「逃脫條款」應該要有什麼樣的認知?這條款究竟是有利勞方、資方、還是雙方互惠?當球員成功拿到逃脫條款、最後也藉由條款跳出合約,對球隊而言是好事還是壞事?設立逃脫條款是給哪一方主動權?由於近年有越來越多大牌球星,合約當中包含類似的條款;所以,現在或許是個解釋、介紹此條款好時機。以下,先讓我們回答這個問題:若球員執行逃脫條款、跳出合約進自由市場,對母隊來說是不是好事?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是。我們會很直觀的認為,當一名球員選擇提前跳出合約,球隊應該也會是受惠的一方 — 因為,這代表球隊不必再付那名球員剩餘年份的薪水。假設Hosmer在五年後跳出合約,教士就不用付他剩餘三年39M的薪水、若Martinez在兩季後離開紅襪,球隊也不用再付剩下三年60M的薪水。而球員如果選擇逃脫合約,代表他在逃脫前的年份肯定打得不錯,對吧?這表示球隊在前面幾年收到了不錯的成績單、但卻又不用負擔球員合約後期的「養老金」,這樣不是很賺嗎?
球員跳脫合約,代表球團能擺脫剩下的年份、而且不用再支付那些薪水;而我們也很確定,這些剩餘年份相較於球員跳脫前的幾個賽季,絕對是年齡更高、CP值更低。所以,若是球員選擇跳脫合約,不就代表對勞資雙方都是好事嗎?球員有機會去拿更好的合約、而原球隊也可以不用支付舊約剩餘的薪水,擺脫掉那些年齡上升、CP值下修的賽季。但很明顯的,這種論述會遇上很嚴重的邏輯障礙。首先,我們必須回推思考一個問題 — 為什麼一位球員會選擇動用逃脫條款、跳出舊約?
若是這種情況發生,絕對只會有一種可能性:那位球員舊合約的薪水「太低了」、至少是低於他當時的市場行情;所以他才要跳出舊約,進FA爭取更好的報酬。沒有球員會因為覺得自己的薪水太高、而選擇動用逃脫條款進FA — 至少歷史上尚未出現過球員動用逃脫條款後,簽了一張小於舊合約的新約。換言之,如果一位球員選擇跳脫舊約,肯定就是因為舊約的薪水低於他當時的市場行情、他才會想要換一張更大的新合約;在這種情況下,他才有必要動用逃脫條款。
那如果該選手的舊約薪水高於市場行情呢?很抱歉,由於逃脫條款只能讓球員自己選擇是否執行、球隊完全沒有任何干預權,所以當選手領著一張溢價的舊約,他當然不可能會執行逃脫條款進自由市場。因為,如果球員的舊約薪水高於市場行情,他跳脫之後肯定只能拿到減薪合約 — 而大部分人都不會幹這樣的事情。所以若是球員選擇條脫,那就只會有一種可能性:球員的舊約薪水是低於、或等於市場行情。對球員來說,拿到逃脫條款當然是有利的 — 他有機會在打得好的情況下,跳出舊約、尋找報價更高的新約;但這並不是一個有利於球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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